[分配]国泰债券(160202)第七次分红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6月5日起对旗下管理的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收费模式,并对基金合同作出相应修改。截止2008年11月3日,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92元,已实现的每份额可分配利润为0.0758元,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91元,已实现的每份额可分配利润为0.0745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每年最多分配四次, 全年合计的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本基金年度已实现净收益的90%",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复核,现将本次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8年11月3日已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基准,本基金A类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元,本基金C类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元。 二、利润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8年11月11日。 2、除息日:2008年11月11日。 3、红利分配日:2008年11月12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照2008年11月11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三、利润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利润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将于2008年11月1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8年11月11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基金管理人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成的基金份额于2008年11月12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11月13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单位的红利发放按照《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利润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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