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限售股上市提示(8.24-8.30)

时间:2008年08月23日 16:10:53 中财网

上市日代码名称限售期满新增可上市股份/万有限售条件股份余额/万无限售条件股份余额/万备注
2008-8-24000656ST东源2597536419639股改方案中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的限售条件解除。
2008-8-24000656ST东源2597536419639股改方案中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的限售条件解除。
2008-8-24000829天音控股24071278140023--
2008-8-24600383金地集团48581841820662008年8月24日,原非流通股东所持股票24个月的限售期满,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共计48,586,500股。
2008-8-24600383金地集团48581841647582008年8月24日,原非流通股东所持股票24个月的限售期满,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共计48,586,500股。
2008-8-25000576广东甘化166722525061--
2008-8-25000948南天信息802127948260--
2008-8-25001896豫能控股35002580017200--
2008-8-25002162斯米克10362746310536--
2008-8-25002163三鑫股份2944115128887--
2008-8-25002164东力传动3000105007500--
2008-8-25002240威华股份1533230007669--
2008-8-25600383金地集团97173682164132--
2008-8-25600802福建水泥3009717231014--
2008-8-25600821津劝业4162137640249法人股东所持股份限售期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41,626,823股股份限售期满.
2008-8-25600991长丰汽车20032019619870--
2008-8-26000815美利纸业206442611413--
2008-8-26000830鲁西化工444990104623--
2008-8-27000681*ST远东3278341916455除上述承诺外,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均无追加承诺事项。
2008-8-27000681*ST远东3278342416450除上述承诺外,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均无追加承诺事项。
2008-8-27000681*ST远东3278342016454除法定承诺外,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均无追加承诺事项。
2008-8-27600821津劝业4162137640249--
2008-8-28000820金城股份1439568623097--
2008-8-28600222太龙药业28831316615672众生集团及开祥化工作为公司主要股东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36 个月内,在二级市场上的减持价格不低于6.5元/股。当太龙药业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此价格相应调整。(本次上市中有28839048股受本承诺限制。)
2008-8-28600559老白干酒73365562243--
2008-8-28600868*ST梅雁949010636179177--
2008-8-29600361华联综超6661499322299股权分置改革承诺:(1)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或转让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2)每季度不超过总股本的1.5%,二十四个月总计不超过总股本的10%;(3)挂牌交易出售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的价格不低于10元/股。
2008-8-29600361华联综超5121153313581(1)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或转让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2)每季度不超过总股本的1.5%,二十四个月总计不超过总股本的10%;(3)挂牌交易出售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的价格不低于10 元/股。
2008-8-29600595中孚实业48332022841限售余额为公司高管持股
2008-8-29600595中孚实业95562422838限售余额为公司高管持股
2008-8-29601939建设银行495287177975275571381富登金融持有的H股解除锁定
2008-8-30600397安源股份2692812118802其中含有129,232,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08-8-30600693东百集团393232010880深圳市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股份按股改承诺:(1)若触发股份追送条款,钦舟实业需追加对价安排为3,615,050股股份。追送后钦舟实业所持股份在股份追送实施完毕后12个月不上市交易和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2)若没有触发追送股份条款,所持股份自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12个月不上市流通,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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